漁業法  漁業發展 ( 105 年 07 月 20 日)
第53-1條
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得就漁船海難救護互助、遭難漁民與 漁船救助、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及漁民海上作業保險等相關事項,訂定辦 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