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漁業權漁業 ( 105 年 07 月 20 日)
第35條
前二條情形無法取得同意且有必要時,得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主管 機關許可時應辦理公告,並通知該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其因此所生之損 害,由申請人予以相當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