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監督及獎勵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48條
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發給獎勵金 、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