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田間試驗機構設置之申請及審查 ( 103 年 03 月 05 日)
第9條
申請認可為田間試驗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 管機關提出:

一、試驗場之位置及適當比例之平面圖。

二、設置之隔離設施。

三、設置之檢驗設備。

四、試驗作業區內設施、設備之配置圖。

五、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

六、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名冊。

七、生物安全委員會組織及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