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總則 ( 103 年 03 月 05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體植物:指在基因轉殖中接受外源基因之植物。

二、載體:指能自行複製且能接受外源基因嵌入,經由基因轉殖可將外源 基因轉入受體植株之去氧核醣核酸分子。

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基因轉殖植物於特定的隔離設施內所進行之 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等事項。

四、遺傳特性:指受遺傳因子所控制或影響之性狀表現。

五、生物安全:指防範基因轉殖植物對人類健康、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 構成潛在之風險或可能造成之危害。

六、基因轉殖系:指運用遺傳工程或分子生物等技術嵌入有外源基因之品 系。

七、目標生物:指預定防治之目標害蟲、植物病原及雜草等。

八、非目標生物:指非預期防治目標之動物、植物及微生物等。

九、釋出:指基因轉殖植物經田間試驗審查通過後,將其種苗提供繁殖、 銷售、推廣田間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