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附則 ( 99 年 08 月 25 日)
第62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未審定之品種權申請案,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

本法修正施行之日,品種權仍存續者,其品種權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