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休閒農業設施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25條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例依休閒 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申請之農業設施屬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款所定設施項目者,該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