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權責 ( 99 年 03 月 26 日)
第22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 應會商辦理,各組室意見不同時,陳由署長、副署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