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權責 ( 99 年 03 月 26 日)
第18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科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科務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

五、主管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七、科務例行之處理及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