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權責 ( 99 年 01 月 28 日)
第19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農業重要技術案件之規劃及審議。

二、農業科技發展方案之審議。

三、農業關鍵性新技術引進及技術移轉作業之協調。

四、農業與學術界合作研究、委託研究案件之會核及協調。

五、提供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之諮詢、服務及建議。

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