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促進園區發展措施 ( 105 年 05 月 04 日)
第26條
園區事業為因應大量生產之需要,得於園區外設置衛星農場。

管理局得編列預算,協助農民團體輔導其轄下農業產銷班參與衛星農場之 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