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會務委員會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7條
會務委員會以實有會務委員數為應出席人數。

會務委員連續二次會議 (包括臨時會) 未依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 則規定請假而不出席會議者,視為辭職,並自第二次會議結束之次日起生 效。

前項視為辭職之會務委員名單,由農田水利會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