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會務委員會 (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6條
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 會審議。

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經報准之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務 委員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