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99 年 08 月 02 日)
第6條
法規委員會議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行,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 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