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99 年 08 月 02 日)
第3條
法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 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或所屬機關適 當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