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訓練、認證及發證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5條
前條認證之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認證證 明文件。

認證證明文件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