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訓練、認證及發證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4條
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費用,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符合第二條資格及完成前條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其影本(正本驗畢 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前項應檢附之文件有缺漏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