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總則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 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