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健康警示之標示 ( 102 年 08 月 20 日)
第4條
長方體之紙菸菸品容器,健康警示應標示於最大外表面接近菸品容器開口 之區域。

非屬長方體之各類菸品容器,得依附圖各組健康警示比例,標示於其最大 外表正反面任一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