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標示 ( 102 年 08 月 20 日)
第11條
前條標示方式如下:

一、以黑色中文六號以上字體印製於白色底上。

二、紙菸以外之菸品所使用之容器,因其材質或性質而使直接印製顯有困 難者,得將印有尼古丁及焦油標示之標籤,以消費者能清楚辨識且不 易毀損之方式,牢固黏貼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