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附則 ( 103 年 02 月 18 日)
第26條
機構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接受捐贈之精子,應予冷凍滿六個月後,對 捐贈人再次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未經感染者,始得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