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公益法人 ( 103 年 02 月 18 日)
第14條
公益法人申請設立精子保存庫之許可,應具下列人員、設施及設備:

一、領有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書,其設立目的為公益且非屬營利 性質者。

二、置有專任品質管理員一名以上,並指定一名為主持人,負責精子檢查 、儲存、提供之品質管制,及其他行政管理事宜。

三、附表五所定設施與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