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法  公會 ( 106 年 01 月 04 日)
第52條
助產人員公會每年召開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大會。

助產人員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 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定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 會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