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藥品支付價格之調整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72條
機動性藥品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查(以下簡稱機動性調查) 如下:

一、針對外界檢舉有明確事證案件,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時,保險人應進 行機動性調查:

(一)藥商或藥局藥品販售價格低於健保支付價之百分之六十。

(二)同分組藥品有三個以上。

(三)同分組最近一年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總計金額大於新臺幣五千萬 元以上。

二、機動性調查之方式︰ (一)保險人得抽取一定比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藥品採購資料,進行價 格調整。

(二)保險人應將被檢舉品項之同分組品項併同調查及處理。

三、利用機動性調查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之處理原則,若被檢舉之藥品或併 同調查之藥品販售價格,同品質條件之藥品有低於現有健保支付價格 之百分之五十者,依調查醫事服務機構之最低交易價格計算調整健保 支付價格,公式如下:

Pnew =2 × Pmin Pnew:調整後新藥價 Pmin:市場交易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