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事前審查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6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因事出緊急,得以書面說明電傳保險人報備後,先行 處理治療,並立即備齊應附文件補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