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事前審查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63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請事前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事前審查申請書。

二、足供審查判斷之病歷及相關資料。

三、前條第一項應事前審查項目規定之必備文件資料。

前項第一款事前審查申請書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