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健保特殊材料支付點數訂定原則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53-1條
核算支付點數小數點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支付點數小於一百點者,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含)以後,無條 件捨去。

二、支付點數大於或等於一百點者,取至整數,小數點以後,無條件捨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