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 101 年 11 月 01 日)
第8條
保險人得就有關本會議之議題,向相關團體或專家諮詢;其提供之意見, 得以書面方式,併入本會議提案內說明。

被諮詢之團體代表或專家,經主席指定者,得列席本會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