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3 月 11 日)
第1條
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特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六條及行政院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第八條規定,設置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以下 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