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