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1條
為落實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加強國民衛生保健、照顧弱勢族群之醫療照護 ,提供國民健康照護保障,特設置健康照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 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