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實地審查 ( 103 年 12 月 22 日)
第27條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赴特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進行實地審查,應先函知, 並洽各該機構派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