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47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其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 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但超過本保險投 保金額最高一級者,應以本保險最高一級為投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