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總則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3條
保險人應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業務計畫及安全準備運用狀況 ,編列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並分送健保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