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罰則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88條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