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保險給付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49條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 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但不經轉診 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