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 105 年 04 月 26 日)
第4條
前條第二款至第六款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發給防治獎金。

二、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章或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依相關法令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