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規則  運輸工具檢疫 ( 106 年 10 月 17 日)
第14條
應於檢疫單位指定之地點接受登船檢疫之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疫 單位許可者,得先行進港再接受登船檢疫:

一、因氣候惡劣、登船困難或其他安全因素。

二、船上人員傷病,須緊急送醫。

三、機器故障,無法錨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