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規則  運輸工具檢疫 ( 106 年 10 月 17 日)
第11條
船舶於駛離國際港埠前,應經檢疫單位許可,始得辦理出港及結關申報手 續。

檢疫單位依第九條通報內容,認為船舶無散播傳染病之虞時,得於許可入 港時,一併許可其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