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防疫措施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35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對轄區一定地域之農漁、畜 牧、游泳或飲用水,得予以限制、禁止或為其他適當之措施;必要時,並 得請求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