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預防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9條
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平時應加強辦理有關防疫之教育及宣導,並得 商請相關專業團體協助;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應定期實施防疫訓練及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