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 106 年 01 月 12 日)
第3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

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

四、驗證證明書:

(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