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驗證機構認證之申請 ( 105 年 03 月 11 日)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條之申請案件,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審查 及評鑑合格者,始得發給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