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執行驗證之程序及管理 ( 105 年 03 月 11 日)
第18條
驗證機構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對驗證通過之食品業者實施定期追蹤查驗, 並得實施不定期追蹤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