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品添加物業 ( 103 年 11 月 07 日)
第32條
食品添加物之製程及品質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立製程及品質管制程序,並應完整記錄。

二、成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完整包裝及標 示。每批成品之銷售流向,應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