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品添加物業 ( 103 年 11 月 07 日)
第31條
食品添加物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

二、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三、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 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