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餐飲業 ( 103 年 11 月 07 日)
第23條
餐飲業應使用下列方法之一,施行殺菌:

一、煮沸殺菌:毛巾、抹布等,以攝氏一百度之沸水煮沸五分鐘以上,餐 具等,一分鐘以上。

二、蒸汽殺菌:毛巾、抹布等,以攝氏一百度之蒸汽,加熱時間十分鐘以 上,餐具等,二分鐘以上。

三、熱水殺菌:餐具等,以攝氏八十度以上之熱水,加熱時間二分鐘以上 。

四、氯液殺菌:餐具等,以氯液總有效氯百萬分之二百以下,浸入溶液中 時間二分鐘以上。

五、乾熱殺菌:餐具等,以溫度攝氏一百一十度以上之乾熱,加熱時間三 十分鐘以上。

六、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有效殺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