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衛生管理 ( 106 年 11 月 15 日)
第19條
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二條規定之標準未訂定前,中央主管機關為突發事件 緊急應變之需,於無法取得充分之實驗資料時,得訂定其暫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