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 106 年 11 月 15 日)
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前項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