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輸入藥物查驗其他規定 ( 104 年 07 月 03 日)
第15條
查驗機關辦理查驗所需樣品,得以無償方式取得,但其數量應以足供檢驗 所必需者為限。於抽取樣品後,並應開具取樣憑單予報驗義務人。